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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表單裡有什麼
表格欄位
驗收單號驗收日期對應訂單號供應商項次品名/規格應交數量實收數量允收備註驗收人使用單位採購
欄位是直接從檔案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說明;下載後可以自由增減。
怎麼用這份文件
從檔案裡的段落與表格直接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介紹。
這份文件包含這幾段
- 驗收明細
- 驗收結果
- 後續處理
要自己填的欄位
驗收單號驗收日期對應訂單號供應商驗收人使用單位採購退貨□換貨(期限- 文件裡有 3 張表格,下載後可以直接增減列數。
驗收單為什麼要雙方簽
貨到了或工作做完了,用驗收單記下應交多少、實收多少、哪些允收、哪些不符、後續怎麼處理。它決定什麼時候該付款,也是日後主張瑕疵的起點。
不驗收會怎樣?
- 買賣: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怠於通知瑕疵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民法第 356 條)。
- 所以收貨時就要驗、有問題當場寫在驗收單上請對方簽,不要只簽收貨單就入庫。
驗收時沒看出來的問題,之後還能主張嗎?
- 可以,但要馬上通知: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民法第 356 條)。
- 承攬的工作:瑕疵自工作交付後經過 1 年始發見者,定作人不得主張(民法第 498 條)。驗收單上的日期,就是這個期間的起算點。
「部分允收」之後怎麼處理?
- 範本「後續處理」有退貨、換貨、折讓、補件四種,請勾選並填期限或金額。
- 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買受人得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民法第 364 條);也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民法第 359 條),這就是折讓。
- 已經開了發票又退貨或折讓的,要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0 條),請通知會計。
驗收單要誰簽?
- 範本有驗收人、使用單位、採購、供應商四格。供應商(或送貨人員)簽了,才證明對方知道哪些被拒收、同意後續處理方式。
- 對方不願意簽時,把不符情形拍照,另外用電子郵件通知並保留寄送紀錄。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10-12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民法(最新修正 115-08-17,部分修正條文尚未施行)
第 356 條:「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第 498 條:「如其瑕疵自工作交付後經過一年始發見者,不得主張。」 第 364 條:「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第 359 條:「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第 505 條:「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修正日期 113-12-12)
第 20 條:「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