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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宿營運報表(自動計算版)

跟觀光署「民宿營運報表填報書面-民國115年起」同一個版面。你只要填住用數、人數、收入支出,營運天數、住用率、平均房價、合計和半年總計自動算好, 填錯的地方在「檢查」頁直接標 ❌,確認沒問題再照抄到臺灣旅宿網。

線上填寫後可以直接下載 Excel;登入後可存到「我的專案」,之後接著填。

不想每個月自己加總?用營運報表產生器平常記下每筆訂房,住用數、平假日收入、國籍人次、業務來源占比自動算好,下載就是填好的報表。

🧮 自動算的欄位
營運天數(有營業=當月天數,含閏年 2 月)、總出租客房數、客房住用數總計、客房住用率、客房總收入、平均房價(總、平日、假日)、經營者及員工小計、類別與國籍合計、外籍人次、收入合計、支出合計、損益、固定資產變動、業務來源合計,以及半年總計。
✅ 怎麼確定算得對
用獨立的試算軟體(LibreOffice)填一組範例真算,營運天數、住用率、平均房價與各項合計逐格對過答案;故意把國籍人數填錯,檢查頁會標 ❌。

填寫範例:花蓮縣 5 間房的民宿,1 月怎麼填

以下是虛構的示範數字,不是任何業者或官方統計。每一列寫出填什麼、數字從哪裡來、常見填錯的地方;標「自動」的格子表格會自己算。

營業狀態
有營業
三選一:有營業(有營業也有客人)、無客人(有營業但整月沒客人)、未營業(整月沒開)。書面寫明無客人或未營業,營運天數為 0。
1登記客房數
5 間
依民宿登記證。旅宿網會自動帶入;房間整修停用時,線上可改成當月實有客房數。
2營運天數
31 天(自動)
有營業=當月天數(2 月會依閏年自動是 28 或 29)。
3總出租客房數
155(自動)
登記客房數 × 營運天數=5 × 31。
4-1平日客房住用數
38
平日賣出的「間夜」:一間房住一晚算 1。同一組客人訂 2 間住 2 晚=4。
4-2假日客房住用數
22
假日的間夜。觀光署沒有統一的平假日定義,花蓮、臺東多以週五、週六晚為假日;照你自己訂價的平假日分,前後期一致。
一客房住用率
38.71%(自動)
住用數 60 ÷ 總出租客房數 155。
二登記經營者/員工人數
經營者 女 1;員工 女 1
填月底人數,男女分開。經營者是登記證上的人,不要再算進員工(官方手冊:不可重複計算);員工只算有領薪資的。
三FIT(個別旅客)人次
108
個別訂房的住客;GROUP(團體)是團體訂房(例如旅行社帶團)。這個月沒有團體,GROUP 填 0。人次怎麼算觀光署沒公布定義,本範例是「每位住客每次入住算 1 人次」,前後期用同一種算法。
四住客國籍
本國 98、日本 5、港澳 3、美國 2
國籍合計一定要等於類別合計(108),系統送出前會檢查;本表「檢查」頁也會標出。
1-1平日客房收入
91,200 元
平日間夜的房費(實收,不含另外收的餐飲、活動)。
1-2假日客房收入
70,400 元
假日間夜的房費。
1-4平均房價
2,693 元(自動)
客房總收入 161,600 ÷ 住用數 60,平日、假日也各算一個。
9客房備品耗材等支出
9,600 元
有填客房收入就必須填這一項(官方註記「若有,必填」):客房備品、清潔用品等消耗品。
13薪資及相關費用
32,000 元
有員工就必填,含勞健保費。
18其他營業成本
14,400 元
水、電、瓦斯、電話、網路、保險及申報費等。
20OTA(訂房系統)佣金支出
14,500 元
照 Booking、Agoda 等平台當月帳單的佣金加總。
七業務來源占比
國際OTA 40%、國內OTA 20%、其他 40%
依來源占比填百分比,有賣出房間時合計一定是 100%,沒營業或沒客人填 0%。自己官網、電話、臉書訂房算「其他」。

說明依觀光署「民宿營運報表填報書面-民國115年起」與業者版營運報表操作手冊整理;實際填報以臺灣旅宿網業者專區為準。

📜 依據
民宿管理辦法第 33 條(修正日期 2024-12-19)

民宿經營者,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將前六個月每月客房住用率、住宿人數、經營收入統計等資料,依式陳報地方主管機關。 前項資料,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次月底前,陳報交通部。

填報營運報表前要知道的事

營運報表裡最常被問的是住用率、平均房價怎麼算,以及什麼時候交、沒交會怎樣。以下照觀光署表單的欄位名稱與法規原文整理。

住用率怎麼算?

  • 營運天數:有營業的月份=當月天數;無客人或未營業=0 天(表單「一、客房住用率」第 2 項)。
  • 總出租客房數=登記客房數 × 營運天數;客房住用率=客房住用數總計 ÷ 總出租客房數(表單「客房住用率 (4)/(3)」)。
  • 例:5 間房、1 月有營業 31 天,總出租客房數=155;當月賣出 62 間夜,住用率=62 ÷ 155=40%。

平均房價怎麼算?

  • 本月平均房價=客房總收入 ÷ 客房總住用數;平日平均房價=平日客房收入 ÷ 平日客房住用數,假日同理(觀光署表單原文)。
  • 例:客房收入 186,000 元、住用 62 間夜,平均房價=3,000 元。
  • 住用數算的是「間夜」:一間房住一晚算 1;同一組客人訂 2 間住 3 晚=6 間夜。跨月的訂房,每一晚算在那一晚所在的月份。

什麼時候要交?沒交會怎樣?

  • 每年 1 月及 7 月底前,陳報前 6 個月的每月資料(民宿管理辦法)。實際填報在臺灣旅宿網業者專區的營運報表管理。
  • 陳報義務規定在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布的管理規則裡;違反這些命令的,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令限期改善,或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第 3 項)。
  • 觀光署會把業者陳報的數字彙整成各縣市統計公開(下方的排行就是這份資料),所以數字填錯,也會影響整體統計。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09-27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日期 114-11-28)

    第 55 條第 3 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違反依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視情節輕重,主管機關得令限期改善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各縣市民宿住用率與平均房價(觀光署統計)

以下是觀光署公布的民宿營運統計(官方算好的全年與半年數字,原樣照登),依 2025 年全年住用率由高到低排列,可以拿來和自己的報表比一比。 全臺 2025 年民宿住用率 23.2%、平均房價 2,437 元。

縣市2025 全年住用率2025 平均房價2026 年 1~6 月住用率比去年同期
基隆市66.6%2,82950.3%-29.8 個百分點
新竹市43.9%3,63634.4%-10.4 個百分點
嘉義市33.9%2,73138.3%+5.0 個百分點
臺南市31.0%2,10731.1%+0.2 個百分點
高雄市30.2%2,03031.2%-0.1 個百分點
新北市29.9%2,82027.4%-1.4 個百分點
臺中市27.2%2,63226.0%+0.6 個百分點
連江縣26.0%2,00725.3%-1.3 個百分點
彰化縣25.7%2,14624.9%-1.1 個百分點
苗栗縣*25.1%3,53725.1%+0.1 個百分點
桃園市24.2%2,88824.3%+1.1 個百分點
澎湖縣24.2%2,33722.4%-4.7 個百分點
南投縣*24.1%2,87722.6%-0.8 個百分點
屏東縣24.0%2,60522.8%-0.7 個百分點
嘉義縣*23.2%2,85725.5%+2.1 個百分點
臺東縣23.0%2,03122.9%+1.1 個百分點
金門縣22.8%1,66821.7%+0.2 個百分點
宜蘭縣*20.4%2,93417.5%-1.0 個百分點
新竹縣18.7%2,94517.6%-1.5 個百分點
花蓮縣17.9%1,83618.6%+2.9 個百分點
雲林縣*17.7%2,74819.5%+2.0 個百分點
臺北市6.6%5,0004.1%-3.5 個百分點
全台*23.2%2,43722.4%+0.1 個百分點

*該縣市 2025 年填報率未達 100%,數字只代表有陳報的業者。資料來源:觀光署行政資訊網2025年 各月、各季、半年、1-12月及各縣市各市區鄉鎮 民宿營運報表-20260208列印2026年1-6月各月、各季、半年民宿營運報表-20260810列印(2026-09-27 下載,官方數字原樣)。想拿自己的每月數字對照同縣市,可以用營運報表產生器的「跟同縣市比一比」。

常見問題

什麼時候要交?

每年 1 月及 7 月底前,陳報前 6 個月的每月資料(民宿管理辦法第 33 條)。實際填報在臺灣旅宿網業者專區的營運報表管理。

平日、假日怎麼分?

觀光署沒有統一規定,各地慣例不同:北部、南部多以週六、週日為假日;花蓮、臺東多以週五、週六為假日,週日到週四為平日。請依你平常訂價的平假日填寫,前後期保持一致。

跟官方表單有什麼不同?

欄位與順序跟觀光署「民宿營運報表填報書面-民國115年起」相同,只把要手算的格子換成公式,另外加一張「基本資料」(填一次、每張表自動帶入)和一張「檢查」工作表。

會檢查哪些錯?

住客類別合計要等於國籍合計、業務來源有住用時合計 100%(沒住用 0%)、住用數不能超過總出租客房數、沒營業的月份不能有住用、有客房收入要填備品耗材支出、有員工要填薪資費用、營建工程占比不超過 100%。

表格可以自由使用嗎?

可以。著作權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表格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我們依官方表單版面重新製作並加上公式。

本表依觀光署公開表單版面製作並加上自動計算,實際填報內容與期限以臺灣旅宿網業者專區及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