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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表單裡有什麼
表格欄位
訂購單號訂購日期採購人員需求部門項次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需求日營業稅5%請購人採購主管核准供應商簽回
欄位是直接從檔案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說明;下載後可以自由增減。
怎麼用這份文件
從檔案裡的段落與表格直接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介紹。
這份文件包含這幾段
- 供應商
- 訂購明細
- 交貨與付款
- 驗收與瑕疵
要自己填的欄位
訂購單號訂購日期採購人員需求部門營業稅5%請購人採購供應商簽回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聯絡人/電話交貨地點交貨期限最後要簽核的人
主管核准
- 文件裡有 3 張表格,下載後可以直接增減列數。
訂購單簽回後,買賣雙方的義務
買方發出、賣方簽回的正式訂購文件。範本有訂購明細、交貨與付款、驗收與瑕疵三塊;簽回的那一刻買賣契約就成立了。
訂購單什麼時候算成立?
-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 345 條)。範本的「供應商簽回」欄就是賣方的同意。
- 只有買方單方面發出、賣方還沒回覆時,契約還沒成立;請保留賣方簽回的那一份(或回覆確認的電子郵件)。
收到貨要多久內驗?
-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民法第 356 條)。
- 買受人怠於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民法第 356 條)——收了貨放著不驗,之後才說有問題,很可能主張不了。
- 範本「買方應於收貨後_日內完成驗收」請填一個做得到的天數,並搭配驗收單留下紀錄。
貨有瑕疵可以要求什麼?
-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民法第 359 條)。
- 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民法第 364 條)——一般規格品要求換貨的依據就是這一條。
- 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通知後 6 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 5 年而消滅(民法第 365 條)。
運送途中壞了算誰的?
-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 373 條)。
- 所以「交貨地點」很重要:寫買方倉庫,送到之前的損壞是賣方的事;寫賣方出貨地,上了貨運就是買方的風險。
發票與印花怎麼處理?
- 營業人使用三聯式統一發票者,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9 條);範本「發票開立」欄請勾三聯式並填抬頭。
-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 4 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印花稅法第 7 條)。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10-12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民法(最新修正 115-08-17,部分修正條文尚未施行)
第 345 條:「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第 356 條:「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第 359 條:「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第 364 條:「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第 365 條:「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第 373 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修正日期 113-12-12)
第 9 條:「一、營業人使用三聯式統一發票者,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 印花稅法(修正日期 91-05-15)
第 7 條:「五、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