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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表單裡有什麼
表格欄位
單位月份排班人核准日期星期班別值班人員聯絡電話簽到原值班人代班人原因主管確認
欄位是直接從檔案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說明;下載後可以自由增減。
怎麼用這份文件
從檔案裡的段落與表格直接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介紹。
這份文件包含這幾段
- 值班安排
- 代班紀錄
要自己填的欄位
單位月份排班人日期星期班別值班人員聯絡電話簽到原值班人代班人原因主管確認最後要簽核的人
核准
- 文件裡有 3 張表格,下載後可以直接增減列數。
排值班、輪班表要守的規定
這張表排一個月的值班人員與班別,下面有代班紀錄。排班不只是把格子填滿——班與班之間要隔多久、一週要休幾天,勞動基準法都有規定。
換班之間要隔多久?
-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勞動基準法第 34 條)。
- 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 11 小時之休息時間(第 34 條)。例:晚班做到 23:00,隔天最早 10:00 才能上早班。
一週最多可以排幾天?
- 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之休息,其中 1 日為例假,1 日為休息日(第 36 條)。
- 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第 30 條);超過的部分是加班,要另外給加班費。
- 排在休息日上班是可以的,但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要計入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的總數(第 36 條);例假則原則上不能排班。
連續上班中間要休息嗎?
- 勞工繼續工作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第 35 條)。
「簽到」欄可以當出勤紀錄嗎?
- 可以當其中一種。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
- 但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並保存 5 年(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只簽名、沒寫時間不夠,請在簽到欄一併寫上實際到離時間。
代班要怎麼記?
- 範本「代班紀錄」填日期、原值班人、代班人、原因,並由主管確認。
- 代班後,代班人當週的工時與休息日要重新看一次——幫別人代了一班,可能就讓自己連上 7 天或換班間隔不足 11 小時。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10-12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勞動基準法(修正日期 113-07-31)
第 34 條:「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第 36 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第 30 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第 35 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 113-03-27)
第 21 條:「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