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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表單裡有什麼
表格欄位
申請人部門申請日期用印日期文件名稱份數相對人文件性質部門主管法務/管理部用印人核准
欄位是直接從檔案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說明;下載後可以自由增減。
怎麼用這份文件
從檔案裡的段落與表格直接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介紹。
這份文件包含這幾段
- 用印種類(可複選)
- 用印文件
- 用印事由
- 風險確認
要自己填的欄位
部門申請日期用印日期文件名稱份數相對人文件性質法務/管理部用印人最後要簽核的人
申請人、部門主管、核准
- 文件裡有 3 張表格,下載後可以直接增減列數。
公司印章為什麼要逐次申請
蓋了公司章的文件,對外就代表公司同意。用印申請單記下誰申請、蓋在什麼文件上、誰核准、誰蓋的,是公司最基本的防線。
蓋章跟簽名的效力一樣嗎?
- 一樣。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民法第 3 條)。
- 所以公司章誰拿得到、什麼情況可以蓋,一定要有紀錄;事後說「那不是我們同意的」很難成立。
員工沒經過核准就蓋了章,公司要負責嗎?
- 可能要。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民法第 169 條);公司把章交給員工保管使用,就可能被認為屬於這種情形。
-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民法第 27 條);公司內部規定「超過多少金額要董事會同意」,對不知情的交易對象不一定主張得了。
- 逐次申請、逐次登記,就是讓這種事不會發生,發生了也查得到是誰蓋的。
大章、小章、發票章差在哪裡?
- 範本列的是實務上的習慣分法:公司大章(刻公司名稱)、小章(負責人章)、公司登記章、合約專用章、統一發票專用章、其他。
- 統一發票專用章是開發票用的: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應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規定之統一發票專用章(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8 條),不要拿來蓋合約;它跟公司大章是兩顆不同的章。
- 蓋哪一顆由文件性質決定,在「用印種類」勾選;一份文件要蓋兩顆以上就複選。
「風險確認」三個勾選項在確認什麼?
- 文件內容已由承辦人確認無誤:蓋章前最後一次核對金額、日期、對象名稱。
- 涉及金額或長期義務者,已經法務/主管審閱:合約、擔保、授權這類文件,蓋下去就有義務。
- 文件影本已留存備查:蓋了什麼,公司手上要有一份一樣的。
申請單要留多久?
- 法律沒有針對用印紀錄規定保存年限。建議至少跟對應的合約一起保存到合約結束後;合約屬於會計憑證的附件時,各項會計憑證至少保存 5 年(商業會計法第 38 條)。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10-12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民法(最新修正 115-08-17,部分修正條文尚未施行)
第 3 條:「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第 169 條:「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第 27 條:「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修正日期 113-12-12)
第 8 條:「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應按時序開立,並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規定之統一發票專用章。」
- 商業會計法(修正日期 103-06-18)
第 38 條:「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