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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表單裡有什麼
表格欄位
會議名稱會議編號日期時間地點主持人議題報告人預計時間
欄位是直接從檔案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說明;下載後可以自由增減。
怎麼用這份文件
從檔案裡的段落與表格直接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介紹。
這份文件包含這幾段
- 會議資訊
- 應出席人員
- 列席人員
- 議程
- 應準備事項
要自己填的欄位
會議名稱會議編號日期時間地點主持人發文單位聯絡人/分機- 文件裡有 2 張表格,下載後可以直接增減列數。
開會通知要在幾天前發
一般的內部會議,通知單寫清楚時間、地點、議程就好。但股東會、董事會、勞資會議這三種,法律規定了通知期限,晚發會影響決議的效力。
一般內部會議的通知要寫什麼?
- 範本有會議名稱、編號、日期、時間、地點、主持人、應出席與列席人員、議程(議題、報告人、預計時間)、應準備事項。
- 議程每一項寫上報告人與預計時間,與會的人才知道要準備什麼、會開多久。
- 「應準備事項」寫具體:要帶哪份資料、要先看哪個檔案。
股東會要在幾天前通知?
-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 20 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 10 日前通知各股東(公司法第 172 條)。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期限更長。
- 通知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公司法第 172 條)。
-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等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公司法第 172 條)。
董事會要在幾天前通知?
- 董事會之召集,應於 3 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公司法第 204 條)。
- 有緊急情事時,董事會之召集,得隨時為之;召集應載明事由(公司法第 204 條)。
勞資會議要在幾天前通知?
- 勞資會議開會通知,事業單位應於會議 7 日前發出,會議之提案應於會議 3 日前分送各代表(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 20 條)。
- 勞資會議至少每 3 個月舉辦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 18 條)。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10-12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公司法(修正日期 114-12-26)
第 172 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日前通知各股東。」「通知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 204 條:「董事會之召集,應於三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有緊急情事時,董事會之召集,得隨時為之。」
-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修正日期 103-04-14)
第 20 條:「勞資會議開會通知,事業單位應於會議七日前發出,會議之提案應於會議三日前分送各代表。」 第 18 條:「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