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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表單裡有什麼
表格欄位
申請人部門/職稱出差起出差迄出差地點交通方式日期時間行程/拜訪對象備註項目金額說明交通費住宿費膳雜費其他代理人
欄位是直接從檔案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說明;下載後可以自由增減。
怎麼用這份文件
從檔案裡的段落與表格直接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介紹。
這份文件包含這幾段
- 出差目的
- 行程規劃
- 預估費用
- 職務代理
要自己填的欄位
部門/職稱出差起出差迄出差地點交通方式日期時間行程/拜訪對象備註交通費住宿費膳雜費其他代理人最後要簽核的人
申請人、部門主管、核准
- 文件裡有 4 張表格,下載後可以直接增減列數。
出差前要先講清楚的事
出差申請單在出發前填:去哪、見誰、花多少、誰代理。這些欄位不只是內部管理——公司之後要把旅費列成費用,稅法要求的出差紀錄就是從這張開始。
行程為什麼要寫到「拜訪對象」?
- 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4 條)。
- 範本「行程規劃」的日期、時間、行程/拜訪對象三欄,回來後跟出差報告對得上,就是這份證明。
預支的差旅費怎麼記帳?
- 旅費支出,尚未經按實報銷者,應以暫付款科目列帳(查核準則第 74 條)。
- 所以範本勾了「需預支差旅費」的,回來後一定要填報支單把預支沖掉,多退少補;不能預支了就當作已經報帳。
膳雜費可以編多少?
- 公司要給多少由公司自己訂。稅務上,國內出差膳雜費日支金額不超過下列標準者,無須提供外來憑證: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每人每日新臺幣 700 元,其他職員每人每日 600 元(查核準則第 74 條)。
- 超過標準的部分,屬員工之薪資所得(查核準則第 74 條)。編預算時可以拿這個數字當參考線。
差旅費算不算薪水?
- 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不屬於工資所稱的經常性給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所以不計入平均工資,也不影響資遣費、退休金的計算。
- 但名義上叫差旅津貼、實際上每月固定發給的,要看實質,不是看名稱。
出差當天的工時怎麼算?
-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 5 年(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出差在外沒辦法打卡,申請單核准的起訖時間與行程就是出勤的佐證,請如實填寫。
- 出差期間的工作交給誰,填在「職務代理」欄並請代理人簽名,避免事情沒人接。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10-12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修正日期 112-12-11)
第 74 條:「一、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二、旅費支出,尚未經按實報銷者,應以暫付款科目列帳。」「(1)營利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每人每日新臺幣七百元。」「(2)其他職員,每人每日新臺幣六百元。」「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之薪資所得」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 113-03-27)
第 10 條:「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 勞動基準法(修正日期 113-07-31)
第 30 條:「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