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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表單裡有什麼
表格欄位
申請人部門申請日期匯款帳號日期科目摘要單據號碼金額部門主管會計財務核准
欄位是直接從檔案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說明;下載後可以自由增減。
怎麼用這份文件
從檔案裡的段落與表格直接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介紹。
這份文件包含這幾段
- 核銷明細
- 注意事項
要自己填的欄位
部門申請日期匯款帳號日期科目摘要單據號碼金額會計最後要簽核的人
申請人、部門主管、財務核准
- 文件裡有 3 張表格,下載後可以直接增減列數。
費用核銷要附什麼憑證
員工先墊錢、事後請公司還,就填這張。公司要把這筆錢列成費用,憑證必須合規定;以下是憑證要件與常被退件的原因。
什麼樣的憑證公司才能入帳?
- 費用及損失,未經取得原始憑證,或經取得而記載事項不符者,不予認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67 條)。
- 外來憑證應載有交易雙方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並加蓋印章;屬個人出具之收據,並應載明出據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 22 條)。
- 所以拿發票時要請店家打公司統一編號;跟個人買東西或付勞務費,收據上要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發票遺失或店家不開發票怎麼辦?
- 原始憑證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或因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者,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商業會計法第 19 條)。
- 也就是要另寫一張說明,交代日期、對象、金額與原因,由主管簽核;不能空白核銷。
請客、送禮的費用怎麼核銷?
- 在外宴客及招待費用,應以統一發票為憑;購入物品作為交際性質之餽贈者,應以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為憑(查核準則第 80 條)。
- 交際費要經查明與業務有關才認定,而且全年有上限(查核準則第 80 條)。範本注意事項第三點「餐費、交際費請註明對象與事由」就是為了這個。
-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
核銷單和憑證要保存多久?
- 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 5 年(商業會計法第 38 條)。
- 憑證應依事項發生之時序或按其事項之種類,依次編號黏貼或裝訂成冊(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 24 條);範本注意事項第一點要求依序黏貼,就是這個意思。
多久以內要核銷?
- 法律沒有規定員工核銷的期限,範本「費用發生後_日內」由公司自己訂。
- 建議不要跨年度:12 月的費用拖到隔年 2 月才送,公司帳已經結了,這筆很難再列進當年度。
- 出差的交通、住宿與膳雜費另有專用表單與認列標準。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10-12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修正日期 112-12-11)
第 67 條:「費用及損失,未經取得原始憑證,或經取得而記載事項不符者,不予認定。」 第 80 條:「(一)在外宴客及招待費用,應以統一發票為憑」「(三)購入物品作為交際性質之餽贈者,應以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為憑」「一、營利事業列支之交際費,經依規定取有憑證,並經查明與業務有關者,應予認定,但其全年支付總額,以不超過左列最高標準為限」
-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修正日期 111-08-08)
第 22 條:「各項外來憑證或對外憑證應載有交易雙方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並加蓋印章。外來憑證屬個人出具之收據,並應載明出據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 第 24 條:「應依事項發生之時序或按其事項之種類,依次編號黏貼或裝訂成冊。」
- 商業會計法(修正日期 103-06-18)
第 19 條:「原始憑證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或因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者,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 第 38 條:「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日期 114-05-28)
第 19 條:「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