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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表單裡有什麼
表格欄位
會議名稱會議編號日期時間地點主持人紀錄決議事項負責人進度備註完成期限主持人核閱
欄位是直接從檔案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說明;下載後可以自由增減。
怎麼用這份文件
從檔案裡的段落與表格直接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介紹。
這份文件包含這幾段
- 出席人員
- 請假人員
- 上次會議決議追蹤
- 討論事項
- 決議事項與追蹤
- 臨時動議
要自己填的欄位
會議名稱會議編號日期時間地點主持人紀錄決議事項進度備註主持人核閱最後要簽核的人
負責人
- 文件裡有 4 張表格,下載後可以直接增減列數。
會議紀錄要記什麼才算數
會議紀錄的重點是決議、負責人與期限。一般內部會議沒有法定格式;股東會、董事會、勞資會議的紀錄,法律有規定應記載事項與保存期限。
會議紀錄要逐字記嗎?
- 不用。範本的結構是:上次決議追蹤 → 討論事項(案由、說明、決議)→ 決議事項與追蹤(負責人、完成期限)→ 臨時動議。
- 每一案只記結論與理由,誰說了什麼不用全寫;但決議一定要寫到「誰、在什麼時候之前、完成什麼」。
股東會、董事會的議事錄有什麼規定?
-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 20 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公司法第 183 條)。
-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公司法第 183 條)。
- 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 1 年(公司法第 183 條)。
- 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並準用股東會議事錄的規定(公司法第 207 條)。
勞資會議的紀錄要記哪些?
- 應記載:會議屆、次數;會議時間;會議地點;出席、列席人員姓名;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及決議;臨時動議及決議,並由主席及記錄人員分別簽署(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 21 條)。
- 會議紀錄應發給出席及列席人員(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 21 條)。
- 加班、變形工時這類需要勞資會議同意的事項,這份紀錄就是「已經同意」的證明,勞動檢查時會要看。
「上次會議決議追蹤」為什麼放最前面?
- 開會先看上次說要做的事做了沒,沒完成的寫進度與原因。這一欄空著,決議就容易不了了之。
- 追蹤表的負責人與期限,直接抄上次紀錄「決議事項與追蹤」的內容。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10-12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公司法(修正日期 114-12-26)
第 183 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 第 207 條:「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前項議事錄準用第一百八十三條之規定。」
-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修正日期 103-04-14)
第 21 條:「勞資會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由主席及記錄人員分別簽署」「六、討論事項及決議。」「前項會議紀錄,應發給出席及列席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