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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表單裡有什麼
表格欄位
申請人部門出差期間出差地點日期項目摘要憑證號碼金額交通費住宿費膳雜費實支金額已預支金額應補(退)金額部門主管會計財務核准
欄位是直接從檔案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說明;下載後可以自由增減。
怎麼用這份文件
從檔案裡的段落與表格直接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介紹。
這份文件包含這幾段
- 費用明細
- 結算
- 出差報告摘要
要自己填的欄位
部門出差期間出差地點交通費住宿費膳雜費實支金額已預支金額應補(退)金額會計最後要簽核的人
申請人、部門主管、財務核准
- 文件裡有 4 張表格,下載後可以直接增減列數。
出差回來,各種費用要附什麼
報支單把實際花的錢逐筆列出、沖掉預支、算出應補或應退。每一種費用稅法認的憑證不一樣,附錯了公司就不能列費用。
交通費要附什麼憑證?
- 火車、汽車及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資,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乘坐計程車車資也是(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4 條)——也就是自己在報支單上寫明日期、起訖點與金額並簽名。
- 乘坐高速鐵路應以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其為當日往返者,准以經手人之證明為憑(查核準則第 74 條)。
- 乘坐國內航線飛機,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為原始憑證(查核準則第 74 條)。
- 駕駛自用汽車行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所支付之通行費,准以經手人之證明為憑(查核準則第 74 條)。
住宿費要附什麼?
- 國內宿費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查核準則第 74 條)。
- 訂房時就請旅館開公司抬頭與統一編號;用訂房網站付款的,要拿得到上面說的憑證才報得了。
膳雜費要不要附發票?
- 國內出差膳雜費日支金額不超過標準者,無須提供外來憑證: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每人每日新臺幣 700 元,其他職員每人每日 600 元(查核準則第 74 條)。
- 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之薪資所得,公司要列單申報(查核準則第 74 條)。
「出差報告摘要」可以不寫嗎?
- 不建議。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查核準則第 74 條)。
- 摘要寫每天去哪裡、見了誰、談了什麼結果;跟出發前的申請單行程對得上。
預支的錢怎麼結算?
- 範本「結算」表有實支金額、已預支金額、應補(退)金額三列。旅費尚未經按實報銷者,公司帳上是暫付款(查核準則第 74 條),報支核准後才轉成費用。
- 預支比實支多的,差額要繳回;請在核准後盡快處理,暫付款掛太久是查帳常被問的項目。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10-12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修正日期 112-12-11)
第 74 條:「3.火車、汽車及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資,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乘坐高速鐵路應以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其為當日往返者,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4.乘坐計程車車資,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1)乘坐國內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為原始憑證」「6.駕駛自用汽車行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所支付之通行費,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除國內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外」「(2)其他職員,每人每日新臺幣六百元。」「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之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一、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二、旅費支出,尚未經按實報銷者,應以暫付款科目列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