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覽為第一頁的列印畫面。
怎麼用這份文件
從檔案裡的段落與表格直接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介紹。
這份文件包含這幾段
- 主旨
- 公告內容
- 注意事項
- 聯絡窗口
要自己填的欄位
公告編號公告日期生效日期適用對象單位/姓名分機/Email發布單位核准人(簽章)
哪些事情公司一定要公告
公告用來讓全體或特定員工知道一件事從哪一天開始生效。多數公告是公司自己決定要發的,但有幾種情形,法律規定必須公告或公開揭示。
公告要寫哪些欄位?
- 範本有公告編號、公告日期、生效日期、適用對象、主旨、公告內容、注意事項、聯絡窗口、發布單位與核准人。
- 公告日期跟生效日期分開寫:今天公告、下個月一號生效,員工才有時間準備。
- 適用對象寫清楚是全體、某部門或某職級,避免不相干的人以為跟自己有關。
工作規則一定要公告嗎?
- 僱用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者,應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
- 工作規則的內容包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資之標準與發放日期、延長工作時間、津貼及獎金、應遵守之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等(第 70 條)。
- 違反第 70 條,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第 79 條)。
調整工時、加班制度要公告嗎?
- 要。雇主依規定變更勞工正常工作時間、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變更勞工更換班次時之休息時間、調整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即公告周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
- 這些事項要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公告是同意之後讓每個人都知道的步驟,不能代替同意。
公告了,就等於員工同意嗎?
- 不等於。公告只是通知。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第 21 條),調整薪資結構、獎金辦法這類勞動條件,要個別員工同意,不能只靠一張公告。
- 公司單方面可以決定的事(辦公室搬遷日期、系統停機時間、活動報名)才適合直接公告。
公告要保存嗎?
- 建議依編號全部留存,並記下張貼或發送的方式與日期。日後有人說「我不知道有這件事」,公告本身和發送紀錄就是證明。
- 用電子郵件或內部系統發布的,把寄送名單一起存下來。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10-12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勞動基準法(修正日期 113-07-31)
第 70 條:「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第 79 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21 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 113-03-27)
第 20 條:「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公告周知」「四、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調整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