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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表單裡有什麼
表格欄位
申請人部門加班日期類別起訖時間時數項目倍率金額前2小時第3小時起直屬主管人資核准
欄位是直接從檔案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說明;下載後可以自由增減。
怎麼用這份文件
從檔案裡的段落與表格直接讀出來的,不是另外寫的介紹。
這份文件包含這幾段
- 加班事由
- 加班費/補休
要自己填的欄位
部門加班日期起訖時間時數前2小時第3小時起人資最後要簽核的人
申請人、直屬主管、核准
- 文件裡有 3 張表格,下載後可以直接增減列數。
加班要先知道的規定
加班申請單記的是「誰、哪天、加了幾小時、領加班費還是補休」。以下整理勞動基準法跟加班直接相關的規定,填單前先確認。
公司要員工加班,需要誰同意?
- 雇主要延長工作時間,須經工會同意;沒有工會的,經勞資會議同意(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
- 加班連同正常工時,一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加班每月不超過 46 小時,經工會(沒有工會的經勞資會議)同意,可以到每月 54 小時、每三個月 138 小時(第 32 條)。
- 休息日出勤的時數,要算進上面的加班時數(第 36 條)。
申請單上的平日、休息日、例假、國定假日有什麼不同?
- 平日與休息日:經同意可以加班,照下面的加班費倍率計算;休息日出勤的時數要算進每月加班上限(第 24、36 條)。
- 例假:原則上不能叫員工上班。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停止假期,工資加倍發給、事後補假,並在 24 小時內報主管機關核備(第 40 條)。
- 國定假日:應該放假;經員工同意在這天上班,工資加倍發給(第 37、39 條)。
加班費怎麼算?
- 平日加班:前 2 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3 以上,再 2 小時加給 2/3 以上(第 24 條)。
- 休息日出勤:前 2 小時另再加給 1⅓ 以上,之後另再加給 1⅔ 以上(第 24 條)。
- 國定假日經員工同意上班,工資加倍發給(×2,第 39 條)。
- 範本的費用欄分「前 2 小時」「第 3 小時起」兩段,就是照平日加班的兩段倍率設計。
可以用補休代替加班費嗎?
- 可以,但要依勞工意願選擇、並經雇主同意;補休時數依實際工作時數計算(第 32-1 條)。
- 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時還沒休完的時數,要照加班當日的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第 32-1 條)。
加班紀錄要保存多久?加班費要扣稅嗎?
- 雇主要置備出勤紀錄並保存 5 年,逐日記載到分鐘(第 30 條);加班申請單可以當作出勤紀錄的佐證。
- 勞基法限度內的加班費免納所得稅:平日加班每月 46 小時內(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為 54 小時);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的加班時數不計入這個上限。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10-12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勞動基準法(修正日期 113-07-31)
第 24 條加班費;第 30 條出勤紀錄保存 5 年;第 32 條延長工時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與時數上限;第 32-1 條補休;第 36 條休息日工作計入延長工時;第 37 條應放假之日;第 39 條休假日工作工資加倍;第 40 條天災事變停止假期。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1125 加班費免納所得稅標準如何?(更新日期 115-04-10)
公私營事業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和第32條規定的限度內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但書及第3項規定者,每月不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支領的加班費,金額如果符合前面規定標準範圍以內,免納所得稅,加班時數,可以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之工作總時數」內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