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張
工作表
19 列
資料列
8 個
內建公式
完整內容預覽
| 報價單 / QUOTATION | ||||||
| 報價編號: | QT-2026-001 | 報價日期: | 2026/01/15 | |||
| 客戶名稱: | (請輸入) | 有效期限: | 2026/02/15 | |||
| 項次 | 品名/規格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折扣% | 金額 |
| 1 | 筆記型電腦 14吋 | 台 | 10 | 32000 | 5 | =D7*E7*(1-F7/100) |
| 2 | 無線滑鼠 | 個 | 10 | 800 | 0 | =D8*E8*(1-F8/100) |
| 3 | 螢幕 27吋 | 台 | 5 | 12000 | 3 | =D9*E9*(1-F9/100) |
| 4 | 0 | 0 | 0 | =D10*E10*(1-F10/100) | ||
| 5 | 0 | 0 | 0 | =D11*E11*(1-F11/100) | ||
| 小計(未稅) | =SUM(G7:G11) | |||||
| 營業稅 5% | =ROUND(G13*0.05,0) | |||||
| 總計(含稅) | =G13+G14 | |||||
| 備註:以上報價含安裝及一年保固服務。 | ||||||
| ・上表單價為未稅價,營業稅 5% 另計(稅額四捨五入到元),適用客戶為營業人(公司行號)。 | ||||||
| ・客戶為一般消費者時,依營業稅法第 32 條定價應內含營業稅:請直接填含稅單價,並把營業稅那一格改成 0(不要刪列,總計公式會壞)。 |
內建公式,自動計算
這份模板已寫好 8 個公式,您只需要填入原始數字,合計、小計與百分比都會自動更新。 線上編輯器會即時運算,下載後在 Excel 或 Google 試算表同樣有效。
- G7
=D7*E7*(1-F7/100) - G8
=D8*E8*(1-F8/100) - G9
=D9*E9*(1-F9/100) - G10
=D10*E10*(1-F10/100) - G11
=D11*E11*(1-F11/100)
怎麼使用這份模板
- 1. 線上編輯:點上方「線上編輯」直接在瀏覽器修改,不需安裝任何軟體,公式即時計算。
- 2. 存到我的專案:登入後可把編輯結果存到雲端,下次接著改;也能產生唯讀分享連結給同事或客戶看。
- 3. 下載 .xlsx:需要離線使用時下載,公式與格式完整保留,可用 Excel、Google 試算表、Numbers 開啟。
報價單要寫清楚的幾件事
報價單寄出去,法律上可能就是一份「要約」。以下整理民法與營業稅法跟報價直接相關的規定,這份模板的欄位也照這些設計。
報價單寄出去就算數嗎?
- 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民法第 154 條)。寫明品項、數量、單價並寄給特定客戶的報價單,可能被認定為要約;對方同意,契約就成立(民法第 153 條)。單純寄送價目表則不視為要約(民法第 154 條)。
- 不想受報價拘束,可以在報價當時預先聲明,例如「本報價以本公司書面確認訂單為準」(民法第 154 條但書)。
- 客戶把數量、價格或條件改了再回覆,視為拒絕原報價並提出新要約(民法第 160 條)——要重新確認,不是照原報價成立。
報價單的有效期限為什麼要寫?
- 要約定有承諾期限的,對方沒在期限內承諾,就失去拘束力(民法第 158 條)。
- 沒寫期限時,要等「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到達的時期」過了才失去拘束力(民法第 157 條),時間點很模糊;所以模板預設報價日起一個月的有效期限。
- 客戶過了期限才回覆,視為新要約(民法第 160 條),你可以重新報價。
報價要寫含稅還是未稅?
- 營業稅稅率由行政院在 5%~10% 之間訂定(營業稅法第 10 條),目前為 5%(財政部)。
- 定價應內含營業稅;買方是營業人(公司行號)時,稅額要在統一發票上與銷售額分開載明,買方是一般消費者時則以含稅定價開立(營業稅法第 32 條)。
- 小規模營業人(按查定課徵)營業稅率 1%,可以開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營業稅法第 13、32 條),不適用「另加 5%」的寫法。
- 所以報價給公司行號常寫「未稅價+營業稅」,報價給一般消費者要直接報含稅價。模板預設是未稅價另加 5%;給消費者時請改填含稅單價,並把營業稅那一格改成 0(不要刪列,總計公式會壞)。
模板的金額是怎麼算的?
- 每列金額=數量 × 單價 ×(1-折扣%),折扣欄填 5 就是打九五折。
- 小計是各列金額加總(未稅),營業稅=小計 × 5% 四捨五入到元,總計=小計+營業稅。
- 稅額取到元是實務做法,不是每張報價單的法定要求;以實際開立的統一發票為準。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09-27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民法(修正日期 115-08-17)
第 153 條契約成立;第 154 條要約的拘束力、預先聲明不受拘束、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第 157 條非對話要約的失效;第 158 條定有承諾期限;第 160 條遲到或變更的承諾視為新要約。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日期 114-05-28)
第 10 條稅率 5%~10% 由行政院定之;第 13 條小規模營業人稅率 1%;第 32 條開立統一發票、定價內含營業稅、對營業人分別載明稅額、小規模營業人得免用統一發票。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稅稅率為何?
營業稅稅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最低不得少於5%,最高不得超過10%,由行政院定之。目前稅率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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