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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文件服務外包專案

服務合約

專業服務提供的合約範本

✏️ 填入資料並下載

可自訂變數(10 項)

委任人(甲方)例:○○○股份有限公司
受任人(乙方)例:○○○有限公司
委任事務(服務內容)例:○○○○○○
服務開始日例:○○○年○月○日
服務結束日例:○○○年○月○日
報酬總額(新臺幣,含稅或未稅請註明)例:______元
給付方式與時點例:________
終止預告日數例:__
管轄法院例:臺灣__地方法院
簽約日期例:中華民國○○○年○月○日

模板內容預覽

服務合約

委任人:{{partyA}}(以下簡稱「甲方」)

受任人:{{partyB}}(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任乙方提供專業服務、處理下列事務,乙方允為處理,雙方同意訂立本合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委任事務

甲方委任乙方處理之事務如下:{{serviceScope}}。

服務範圍如需增減,應經雙方書面(含電子郵件)確認;未經確認之項目,不在本合約範圍內。

第二條 服務期間

自 {{startDate}} 起至 {{endDate}} 止。期滿如需續約,由雙方另以書面約定。

第三條 報酬及給付

報酬總額:{{fee}}。

給付方式與時點:{{payTerms}}。

乙方處理委任事務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經甲方事前同意者,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乙方之義務
  • 乙方應依甲方之指示,並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委任事務(民法第 535 條)。
  • 乙方應將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甲方;委任關係終止時,應明確報告其顛末(民法第 540 條)。
  • 乙方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甲方(民法第 541 條)。
  • 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民法第 537 條)。
第五條 甲方之義務

甲方應提供處理委任事務所必要之資料與協助,並依第三條約定給付報酬。

第六條 保密

雙方對因本合約知悉之他方營業秘密及非公開資訊,負保密義務;本合約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第七條 智慧財產權歸屬

乙方因執行本合約所完成之工作成果,其著作財產權歸屬:□ 甲方 □ 乙方 □ 雙方共有(比例:___)。

(依著作權法第 12 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未約定者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未約定者歸受聘人享有,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請務必勾選。)

第八條 合約終止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本合約;但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 549 條)。終止應於 {{noticeDays}} 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

合約因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終止者,乙方得就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民法第 548 條)。

第九條 準據法與管轄

本合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合約涉訟時,雙方合意以{{court}}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條 其他

本合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合約之修改應以書面為之。

本合約適用於企業之間的專業服務委任;對象為消費者,或以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為目的者,請另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或改用承攬契約。


立合約書人

甲方:{{partyA}}乙方:{{partyB}}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signDate}}日期:{{signDate}}

服務合約簽之前,先把五件事談清楚

這份服務合約共十條:委任事務、服務期間、報酬及給付、乙方義務、甲方義務、保密、智慧財產權歸屬、合約終止、準據法與管轄、其他,最後是雙方簽章欄。它是照民法「委任」的規定寫的,適合顧問、代辦、行銷代操、系統維運這類「持續處理事務」的服務。

顧問、代操這類服務合約,法律上算哪一種契約?

  • 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是委任(民法第 528 條);勞務給付的契約如果不屬於法律所定的其他契約種類,也適用委任的規定(民法第 529 條)。多數「服務合約」沒有另外約定時,就是照委任處理。
  • 如果要的是一個做好的成果,例如一個網站、一支影片、一份翻譯稿,那是承攬:一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民法第 490 條)。這種案子請改用承攬契約,驗收與瑕疵的規定不一樣。
承攬契約書 →

服務合約的服務範圍要寫到多細?

  • 範本第一條的「委任事務」是整份合約最常出爭議的一欄。寫成做什麼、做到什麼頻率、交付什麼,例如「每月代操兩個社群帳號、各 8 則貼文、月底交成效報表」,不要只寫「行銷顧問服務」。
  • 範本約定範圍增減要經雙方書面(含電子郵件)確認;客戶臨時加的工作,回一封信確認內容與加收多少,再開始做。
  • 受任人應依委任人之指示處理事務,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民法第 535 條);範圍寫得清楚,才判斷得出有沒有盡到責任。

服務合約的報酬什麼時候可以請款?

  • 沒有另外約定的話,受任人要等委任關係終止、並明確報告顛末之後才能請求報酬(民法第 548 條)。所以範本第三條的「給付方式與時點」一定要填,按月、分期或里程碑都可以。
  • 合約沒寫報酬,不代表不用付: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民法第 547 條)。但金額會變成各說各話,還是寫進合約。
  • 代墊的規費、交通費、廣告費,範本約定「經甲方事前同意者由甲方負擔」;請款時附上單據。
請款單 →

服務做到一半,可以提前終止服務合約嗎?

  • 可以。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但在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 549 條)。範本第八條留了「終止應於_日前以書面通知」,請填一個來得及交接的天數。
  • 不是乙方的問題而提前終止時,乙方得就已處理的部分請求報酬(民法第 548 條);範本第八條第二段就是這個意思。
  • 終止時乙方要把處理情形向甲方報告清楚(民法第 540 條),因處理事務收到的金錢、物品也要交還甲方(民法第 541 條)。

服務過程做出來的報告、設計稿,著作權是誰的?

  •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以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著作權法第 12 條)。
  • 沒有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時,歸受聘人享有,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著作權法第 12 條)。也就是付了錢不等於擁有著作權,範本第七條的三個選項一定要勾。
  • 乙方要把工作轉給別人做,需經甲方同意(民法第 537 條;範本第四條第四項);有外包的設計師或工程師時,他們的著作權也要一併約定清楚。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10-12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民法(最新修正 115-08-17,部分修正條文尚未施行)

    第 528 條:「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第 529 條:「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第 490 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第 535 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第 548 條:「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及為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第 547 條:「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 第 549 條:「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 540 條:「受任人應將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委任人,委任關係終止時,應明確報告其顛末。」 第 541 條:「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第 537 條:「受任人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但經委任人之同意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

  • 著作權法(最新修正 111-06-15,部分修正條文尚未施行)

    第 12 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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