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合約
委任人: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任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任乙方提供專業服務、處理下列事務,乙方允為處理,雙方同意訂立本合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委任事務
甲方委任乙方處理之事務如下:____。
服務範圍如需增減,應經雙方書面(含電子郵件)確認;未經確認之項目,不在本合約範圍內。
第二條 服務期間
自 ____ 起至 ____ 止。期滿如需續約,由雙方另以書面約定。
第三條 報酬及給付
報酬總額:____。
給付方式與時點:____。
乙方處理委任事務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經甲方事前同意者,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乙方之義務
- 乙方應依甲方之指示,並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委任事務(民法第 535 條)。
- 乙方應將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甲方;委任關係終止時,應明確報告其顛末(民法第 540 條)。
- 乙方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甲方(民法第 541 條)。
- 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民法第 537 條)。
第五條 甲方之義務
甲方應提供處理委任事務所必要之資料與協助,並依第三條約定給付報酬。
第六條 保密
雙方對因本合約知悉之他方營業秘密及非公開資訊,負保密義務;本合約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第七條 智慧財產權歸屬
乙方因執行本合約所完成之工作成果,其著作財產權歸屬:□ 甲方 □ 乙方 □ 雙方共有(比例:___)。
(依著作權法第 12 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未約定者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未約定者歸受聘人享有,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請務必勾選。)
第八條 合約終止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本合約;但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 549 條)。終止應於 ____ 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
合約因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終止者,乙方得就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民法第 548 條)。
第九條 準據法與管轄
本合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合約涉訟時,雙方合意以____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條 其他
本合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合約之修改應以書面為之。
本合約適用於企業之間的專業服務委任;對象為消費者,或以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為目的者,請另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或改用承攬契約。
立合約書人
| 甲方:____ | 乙方:____ |
|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
| 日期:____ | 日期:____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