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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表
19 列
資料列
28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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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禮預算規劃表 | |||||||
| 婚禮日期: | 2026/12/12 | 總預算上限: | 800000 | ||||
| 類別 | 項目 | 預估金額 | 實際金額 | 差異 | 已付款 | 待付款 | 備註 |
| 場地 | 婚宴場地 | 250000 | 240000 | =C5-D5 | 120000 | =D5-F5 | |
| 佈置裝飾 | 50000 | 55000 | =C6-D6 | 30000 | =D6-F6 | ||
| 餐飲 | 婚宴餐飲(30桌) | 300000 | 300000 | =C7-D7 | 150000 | =D7-F7 | |
| 喜餅 | 30000 | 28000 | =C8-D8 | 28000 | =D8-F8 | ||
| 攝影 | 婚紗攝影 | 60000 | 65000 | =C9-D9 | 65000 | =D9-F9 | |
| 婚禮攝影+錄影 | 40000 | 38000 | =C10-D10 | 20000 | =D10-F10 | ||
| 禮服 | 新娘禮服 | 30000 | 35000 | =C11-D11 | 35000 | =D11-F11 | |
| 新郎西裝 | 15000 | 12000 | =C12-D12 | 12000 | =D12-F12 | ||
| 其他 | 喜帖 | 8000 | 7500 | =C13-D13 | 7500 | =D13-F13 | |
| 小物/伴手禮 | 15000 | 14000 | =C14-D14 | 10000 | =D14-F14 | ||
| 總計 | |||||||
| 合計 | =SUM(C5:C14) | =SUM(D5:D14) | =SUM(E5:E14) | =SUM(F5:F14) | =SUM(G5:G14) | ||
| 預算餘額 | =E2-C17 | =E2-D17 | |||||
| 已付款比例 | =IF(D17=0,0,F17/D17) |
內建公式,自動計算
這份模板已寫好 28 個公式,您只需要填入原始數字,合計、小計與百分比都會自動更新。 線上編輯器會即時運算,下載後在 Excel 或 Google 試算表同樣有效。
- E5
=C5-D5 - G5
=D5-F5 - E6
=C6-D6 - G6
=D6-F6 - E7
=C7-D7
怎麼使用這份模板
- 1. 線上編輯:點上方「線上編輯」直接在瀏覽器修改,不需安裝任何軟體,公式即時計算。
- 2. 存到我的專案:登入後可把編輯結果存到雲端,下次接著改;也能產生唯讀分享連結給同事或客戶看。
- 3. 下載 .xlsx:需要離線使用時下載,公式與格式完整保留,可用 Excel、Google 試算表、Numbers 開啟。
婚禮預算表怎麼用:預估、實際與尾款
這份表把婚禮花費分成場地、餐飲、攝影、禮服、其他五類,每個項目填預估金額、實際金額與已付款,自動算差異、待付款、預算餘額與已付款比例。以下用範例數字說明怎麼讀,以及付定金時民法的規定。
預估、實際、差異怎麼看?
- 預估金額是一開始抓的數字,實際金額是簽約或報價確定後的數字;差異=預估-實際,負數代表比原本想的貴。
- 範例預估合計 798,000 元、實際合計 794,500 元。比預估貴的項目有:佈置裝飾、婚紗攝影、新娘禮服。
- 預算餘額=總預算上限-合計。範例上限 800,000 元,照預估還剩 2,000 元、照實際還剩 5,500 元;餘額變成負數就是超出上限。
已付款和待付款怎麼追?
- 待付款=實際金額-已付款。範例已付 477,500 元(已付款比例 60.1%),還有 317,000 元要付。
- 待付款最多的是「婚宴餐飲(30桌)」150,000 元。婚宴尾款通常在婚禮當天或結束後結清,要先準備好這筆現金。
- 每付一筆就更新「已付款」,並在備註寫付款日期與方式(刷卡、匯款、現金),日後對帳才找得到。
付了定金,取消或改期拿得回來嗎?
- 一方收了定金,推定契約成立(民法第 248 條)。
-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因付定金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例如自己決定取消),定金不得請求返還;因收定金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例如場地重複訂位),要加倍返還;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定金應返還(民法第 249 條)。
- 婚宴、婚紗、婚攝的合約通常另有改期與取消條款,會優先適用。簽約前把條款看清楚,並把定金金額記在「已付款」、取消條件記在備註。
桌數或項目有變動,表要怎麼改?
- 桌數改變時,直接改「婚宴餐飲」的實際金額;喜餅、小物、伴手禮也會跟著人數變,記得一起調。
- 要增加項目(例如婚禮主持、新娘秘書、禮車),在「小物/伴手禮」那一列的上面插入新列,並複製上一列的差異與待付款公式;合計的範圍會自動包含新的一列。
- 禮金收入不在這份表裡。想知道實際自己負擔多少,可以在最下面另外加一列「禮金收入」,再用實際合計去減。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10-02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民法(最新修正 115-08-17,部分修正條文尚未施行)
第 248 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 條:「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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