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
| 出租人(甲方) | ____ | 身分證字號 | ____ |
| 地址 | ____ | 電話 | ____ |
| 承租人(乙方) | ____ | 身分證字號 | ____ |
| 電話 | ____ |
茲因甲方將其所有之房屋出租予乙方使用,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合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租賃標的
甲方同意將坐落於「____」之____,建物面積約____,出租予乙方作為居住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自____起至____止,共計○年○個月。租期屆滿後,如乙方欲續租,應於租期屆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另訂新約。
第三條 租金及押金
- 每月租金為____,乙方應於____繳納當月租金。
- 乙方應於簽約時繳納押金____(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甲方應開立收據。
- 租期屆滿或本合約終止,乙方返還租賃住宅時,甲方應返還押金,或抵充本合約所生債務後之賸餘押金。
第四條 使用限制
- 乙方應依約定用途使用租賃標的,不得變更用途或供非法使用。
-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標的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
- 乙方不得擅自改建、增建或變更租賃標的之結構。
- 乙方應遵守大樓管理規約及相關法令規定。
第五條 修繕責任
- 租賃標的或附屬設備損壞時,由甲方負責修繕;但因乙方使用不當或故意、過失所致之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繕或賠償。
- 應由甲方修繕者,乙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修繕;甲方未於期限內修繕時,乙方得自行修繕,並請求甲方償還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八條)。
- 甲方為修繕所為之必要行為,應於相當期間先期通知,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第六條 費用負擔
| 費用項目 | 負擔方 |
| 房屋稅、地價稅 | 甲方 |
| 水費、瓦斯費 | 乙方 |
| 電費 | 乙方(由甲方代收時,每度不得超過該戶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並應提供電費資訊) |
| 網路費、第四台 | 乙方 |
| 大樓管理費 | □甲方 □乙方 |
第七條 提前終止
本合約於期限屆滿前,除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得提前終止者外,租賃雙方□得□不得任意終止租約。約定得終止者,應至少於終止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他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者,應賠償他方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乙方應賠償之違約金得由押金中抵充。
第八條 點交與返還
乙方於租期屆滿或合約終止時,應將租賃標的回復原狀返還甲方,並清償所有費用。雙方應共同點交,確認房屋及設備狀況。
第九條 附屬設備
甲方提供之附屬設備如下(請勾選):
| □冷氣 ___台 | □電視 ___台 | □冰箱 | □洗衣機 |
| □熱水器 | □瓦斯爐 | □床組 ___組 | □衣櫃 ___個 |
| □書桌 ___張 | □椅子 ___張 | □沙發 | □餐桌椅 |
第十條 爭議處理
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民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爭議,雙方同意以租賃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合約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 立合約書人 | ||
| 甲方(出租人) | 簽名:________________ | 日期:________________ |
| 乙方(承租人) | 簽名:________________ | 日期:________________ |
中華民國 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