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驗算報告
一般內部會議的紀錄範本;另附股東會、董事會議事錄依公司法應記載的事項。
✅ 已驗算 2026年10月2日・v2026.10.02-394a04
找到並已修正的問題
- 議程列了 5 項,「討論內容」只有前 3 項,漏了「下期工作計畫」與「臨時動議」。
- 決議事項沒有表決方式與結果;出席人員之外沒有缺席、列席欄。
怎麼驗的
- 檢查議程每一項在討論內容都有對應段落、議事錄法定記載事項(公司法第 183 條)有列出、可自訂欄位數沒變。
- 反向驗證:拿舊版內容跑同一套檢查,議程缺漏與缺法定事項都必須被抓到。
計算依據(官方來源)
- 股東會/董事會議事錄應記載事項: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主席簽名或蓋章;股東會會後 20 日內分發
公司法第 183、207 條(修正日期 114-12-26)核對日 2026-09-13
最近一次驗算紀錄
版本 v2026.10.02-394a04・比對 5 項・全部通過,且之後模板與法規沒有變動
- ✅ 會議紀錄:驗證版所有檢查通過(欄位數維持 7 個)
- ✅ 反向驗證:會議紀錄 原檔的 2 個問題都抓得到
驗算後的範本內容
以下是修正後、你現在下載或線上編輯會拿到的版本:共 24 個段落區塊、7 個可填欄位。
條文與段落(5 個標題)
- 會議紀錄
- 一、會議議程
- 二、討論內容
- 三、決議事項
- 四、下次會議
可填欄位(填一次,全文自動帶入)
會議名稱、會議日期、會議時間、會議地點、主席、記錄人、出席人員
使用前要自己確認的事
- 先分清楚是哪一種會議。一般內部會議照這份範本記即可,重點是每一項決議都寫出負責人與完成期限。
- 股東會: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在會後 20 日內分發各股東,製作與分發可以用電子方式(公司法第 183 條);董事會議事錄準用同一條(第 207 條)。
- 勞資會議:至少每 3 個月舉辦一次(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 18 條);紀錄要記載會議屆次、時間、地點、出席與列席人員姓名、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及決議、臨時動議及決議,由主席及記錄人員分別簽署,並發給出席及列席人員(第 21 條)。
- 出席人員欄填實際到場的人;請假、列席的人分開寫,日後要確認「誰當時在場同意」時才對得起來。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10-04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公司法(修正日期 114-12-26)
第 183 條:「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 207 條:「前項議事錄準用第一百八十三條之規定。」
-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修正日期 103-04-14)
第 18 條:「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21 條:「勞資會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由主席及記錄人員分別簽署」「前項會議紀錄,應發給出席及列席人員。」
適用範圍與限制
- 一般內部會議法律沒有規定格式;股東會、董事會請另依公司章程與議事規範辦理。
驗算報告說明的是範本公式與內容是否符合所列法規與官方費率,實際權益仍以勞動契約、主管機關認定與個案事實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