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合約驗算報告
企業實習合約範本。區分學校課程實習與勞雇關係,屬勞雇關係者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並應投保。
✅ 已驗算 2026年10月2日・v2026.10.02-bf6ad4
找到並已修正的問題
- 舊版範例津貼 10,000 元,完全沒提勞基法。勞動部:實習期間有訓練以外的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就應依勞基法辦理,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 舊版「新台幣 {金額} {幣別}」會印成「新台幣 10000 TWD」,已改寫。
怎麼驗的
- 比對勞動部關於實習生勞動權益的說明、勞基法第 21 條與最低工資規則;範例金額讀規則庫的最低工資。
- 守門檢查:要提勞動基準法與最低工資、範例金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反向驗證拿舊版必須抓到。
計算依據(官方來源)
- 實習生的勞雇關係:實習期間有訓練以外的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就應依勞基法辦理(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投保、提繳勞退)
勞動部新聞:保障大專校院實習生及建教生勞動權益核對日 2026-09-13 - 最低工資:每月 29,500 元/每小時 196 元
勞動部:歷年最低工資/基本工資調整核對日 2026-09-13
最近一次驗算紀錄
版本 v2026.10.02-bf6ad4・比對 5 項・全部通過,且之後模板與法規沒有變動
- ✅ 實習合約:驗證版所有檢查通過(欄位數維持 9 個)
- ✅ 反向驗證:實習合約 原檔的 2 個問題都抓得到
驗算後的範本內容
以下是修正後、你現在下載或線上編輯會拿到的版本:共 23 個段落區塊、9 個可填欄位。
條文與段落(9 個標題)
- 實習合約
- 甲方(公司)
- 乙方(實習生)
- 第一條 實習期間
- 第二條 工作內容
- 第三條 津貼與福利
- 第四條 保密條款
- 第五條 考核標準
- 第六條 其他
可填欄位(填一次,全文自動帶入)
實習生姓名、公司名稱、實習開始日期、實習結束日期、工作內容、津貼金額、津貼幣別、考核方式、保密期限
使用前要自己確認的事
- 先判斷這位實習生是不是在「提供勞務」。有排班、有交辦工作、受主管指揮,就要當成勞雇關係處理,不能因為合約叫「實習」就不適用勞基法。
- 屬於勞雇關係時:工資由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津貼金額」欄請對照下方規則出處的現行最低工資填寫。
- 屬於勞雇關係時,出勤紀錄一樣要置備並保存 5 年、逐日記到分鐘(第 30 條);實習生加班,前 2 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3 以上(第 24 條)。
- 學校課程安排的實習,另外有學校、實習機構與學生的三方合作契約;這份範本不能取代那一份。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10-04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勞動基準法(修正日期 113-07-31)
第 21 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第 30 條:「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第 24 條:「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適用範圍與限制
- 是否屬勞雇關係依實際從屬性個案認定,不因合約名稱而定;學校課程實習另依學校與實習機構的合作契約。
驗算報告說明的是範本公式與內容是否符合所列法規與官方費率,實際權益仍以勞動契約、主管機關認定與個案事實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