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書驗算報告
企業間合作協議範本。條款多屬雙方約定,對照著作權法後修正智慧財產權歸屬條款。
✅ 已驗算 2026年10月2日・v2026.10.02-ddb9ec
找到並已修正的問題
- 舊版寫「本合作案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著作權法第 21 條:著作人格權專屬著作人、不得讓與,約定全部歸甲方做不到,已改為約定乙方不對甲方行使著作人格權。
怎麼驗的
- 比對著作權法第 12、21 條原文;守門檢查要處理著作人格權,反向驗證拿舊版必須抓到。
計算依據(官方來源)
- 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與著作人格權:未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時歸受聘人;著作人格權專屬著作人,不得讓與
著作權法第 12、21 條(修正日期 111-06-15)核對日 2026-09-13
最近一次驗算紀錄
版本 v2026.10.02-ddb9ec・比對 3 項・全部通過,且之後模板與法規沒有變動
- ✅ 合作協議書:驗證版所有檢查通過(欄位數維持 11 個)
- ✅ 反向驗證:合作協議書 原檔的 1 個問題都抓得到
驗算後的範本內容
以下是修正後、你現在下載或線上編輯會拿到的版本:共 37 個段落區塊、11 個可填欄位。
條文與段落(10 個標題)
- 合作協議書
- 第一條 合作目的
- 第二條 合作期間
- 第三條 合作內容與分工
- 第四條 合作金額與付款方式
- 第五條 智慧財產權
- 第六條 保密條款
- 第七條 違約責任
- 第八條 爭議處理
- 第九條 其他約定
可填欄位(填一次,全文自動帶入)
甲方名稱、甲方地址、甲方代表人、乙方名稱、乙方地址、乙方代表人、合作內容、合作開始日期、合作結束日期、合作金額、簽約日期
使用前要自己確認的事
- 成果的著作權歸誰,一定要在第五條寫清楚。出資請他人完成的著作,沒有約定時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沒有約定歸屬的,歸受聘人享有,出資人只能利用該著作(著作權法第 12 條)。
-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權法第 21 條);所以範本寫的是「乙方不對甲方行使著作人格權」,不是「人格權歸甲方」。
- 違約金可以約定,除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的賠償總額(民法第 250 條);約定金額過高時,法院得減至相當的數額(第 252 條)。
- 合作金額與付款方式要寫確定的日期或條件(例如「驗收通過後 30 日內」),日後才算得出有沒有遲延。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10-04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著作權法(最新修正 111-06-15,部分修正條文尚未施行)
第 21 條:「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第 12 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 民法(最新修正 115-08-17,部分修正條文尚未施行)
第 250 條:「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第 252 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適用範圍與限制
- 專利、商標等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歸屬與登記另依各該法律;付款比例、保密期間等由雙方依實際約定。
驗算報告說明的是範本公式與內容是否符合所列法規與官方費率,實際權益仍以勞動契約、主管機關認定與個案事實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