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行程提案簡報
旅遊行程提案範本:目的地亮點、逐日行程、住宿餐食、費用明細到報名資訊,揪團與旅行社皆適用。
適用場景:適用於旅行社提案、員工旅遊、班遊系遊揪團、家族旅行規劃
(共 10 套,部分需登入,註冊免費)
投影片內容預覽(共 9 頁)
第 1 頁 · 旅遊行程提案簡報
- 季節限定:此檔期正逢○○季,錯過再等一年
- 動靜平衡:景點、美食、自由時間 4:3:3 配比
- 交通友善:全程車程不超過 2 小時,長輩小孩都適合
第 2 頁 · 為什麼選這條路線
- Day 1:出發 → ○○老街 → 入住○○溫泉飯店
- Day 2:○○國家公園一日遊
- Day 3:○○體驗(DIY)→ 下午自由活動
- Day 4:○○市集 → ○○夜景
第 3 頁 · 行程總覽
- 世界級景觀,IG 熱門打卡點 TOP3 全收錄
- 專業導覽 2 小時,深度不走馬看花
- 貼心安排:接駁車直達,步行不超過 1.5 公里
第 4 頁 · 亮點一:○○國家公園
- Day1–2:○○溫泉飯店(四星)——房內私人風呂
- Day3–4:○○設計旅店——2024 年新開幕
- 全程雙人房,可加價升級套房
第 5 頁 · 亮點二:住宿嚴選
- 特色餐 4 次:○○料理、○○燒烤、在地無菜單
- 早餐全含;2 個自由覓食時段留給你探索
- 素食、過敏皆可提前客製
第 6 頁 · 亮點三:餐食安排
- 每人 ○○,○○○ 元(12 人成團)
- 含:交通、住宿、7 正餐、門票、保險
- 不含:個人消費、單人房差 ○,○○○ 元
- 早鳥價:○/○ 前報名折 ○,○○○ 元
第 7 頁 · 費用說明
- 報名:填表付訂金 ○,○○○ 元即完成
- 尾款:出發前 14 天繳清
- 取消政策: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出發前 21~30 日扣 20%、2~20 日扣 30%、前 1 日扣 50%)
- 攜帶提醒:身分證件、健保卡/個人藥品
第 8 頁 · 報名與注意事項
旅行的意義不在目的地, 在於跟誰一起。 報名連結:forms.example.com 聯絡窗口:○○○ 0912-345-678
第 9 頁 · 一起出發吧!
旅遊行程提案要先確認的規定
這套簡報從路線亮點、逐日行程、住宿餐食到費用與報名注意事項,揪團與旅行社都能用。但「收錢帶團」的是不是旅行社,適用的規定完全不同;以下整理改成自己的行程前要確認的地方。
自己揪團收錢,需要旅行社執照嗎?
- 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發展觀光條例第 27 條);未領取旅行業執照而經營旅行業務的,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第 55 條)。
- 沒有執照卻在網路等媒體刊登招攬的營業訊息,也會被處罰(第 55-1 條)。
- 所以向不特定的人收團費、代訂交通住宿的揪團,建議交給合法旅行社出團;親友之間各自付費、自行訂房訂車的,才適合用這套簡報當行程說明。
旅客出發前取消,旅行社最多可以扣多少?
-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旅遊開始前第 41 日以前解約賠 5%;第 31~40 日賠 10%;第 21~30 日賠 20%;第 2~20 日賠 30%;開始前一日賠 50%;開始當日或未通知不參加賠 100%。
- 計算賠償的旅遊費用,要先扣除行政規費後再算(應記載事項第 13 點)。
- 旅行社出團時,簡報第 8 頁的取消政策要照這個比例寫;舊版範例寫的「前 14 天退 50%」會超過第 2~20 日 30% 的上限,已改成照契約規定計算(舊版的「護照效期」提醒也不適用國內行程,已改成身分證件與健保卡)。
旅行社出團要投保哪些保險?
- 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應投保責任保險,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意外死亡最低新臺幣 250 萬元(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66 條)。
- 辦理國內旅遊業務時應投保履約保證保險;最低金額綜合旅行業 1 億元、甲種 3,000 萬元、乙種 1,600 萬元(第 66 條)。
- 簡報第 7 頁寫「含保險」時,建議寫明是哪一種、保額多少,旅客比較放心。
費用頁要怎麼寫才清楚?
- 照範本分「含」與「不含」兩欄:交通、住宿、幾正餐、門票、保險寫在含;個人消費、單人房差寫在不含。
- 成團人數、早鳥期限與訂金金額都要寫出確切數字與日期;訂金、尾款的金額與繳納時間,定型化契約要求寫明(應記載事項第 7 點)。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09-27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日期 114-11-28)
第 27 條第 3 項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第 55 條未領取營業執照經營旅行業務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第 55-1 條未領取執照於網路等媒體刊登營業訊息之處罰。
-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交通部觀光署,105-09-13)
第 7 點應記載簽約時應繳付之金額及繳款方式、餘款金額與繳納時期;第 13 點旅客解除契約之賠償:第 41 日以前 5%、第 31~40 日 10%、第 21~30 日 20%、第 2~20 日 30%、前一日 50%、當日或未通知 100%,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
- 旅行業管理規則(修正日期 115-09-18)
第 66 條應投保責任保險(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意外死亡最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與履約保證保險(綜合旅行業一億元、甲種三千萬元、乙種一千六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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