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光旅館營運月報表(自動計算版)
跟觀光署「觀光旅館營運月報表範式(中華民國115年)V1」同一個版面。你只要填住用數、人數、收入支出,營運天數、住用率、平均房價、合計和半年總計自動算好, 填錯的地方在「檢查」頁直接標 ❌,確認沒問題再照抄到臺灣旅宿網。
線上填寫後可以直接下載 Excel;登入後可存到「我的專案」,之後接著填。
不想每個月自己加總?用營運報表產生器平常記下每筆訂房,住用數、平假日收入、國籍人次、業務來源占比自動算好,下載就是填好的報表。
填寫範例:高雄市 150 間房的觀光旅館,1 月怎麼填
以下是虛構的示範數字,不是任何業者或官方統計。每一列寫出填什麼、數字從哪裡來、常見填錯的地方;標「自動」的格子表格會自己算。
說明依觀光署「觀光旅館營運月報表範式(中華民國115年)V1」原檔上的註記與定義整理;原檔沒寫的地方(例如人數以哪一天為準、外匯折算匯率)已註明是範例的算法。實際填報以臺灣旅宿網業者專區為準。
觀光旅館業開業後,應將下列資料依限填表分報交通部觀光署及該管直轄市政府: 一、每月營業收入、客房住用率、住客人數統計及外匯收入實績,於次月二十日前。 二、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於次年六月三十日前。
填報營運報表前要知道的事
營運報表裡最常被問的是住用率、平均房價怎麼算,以及什麼時候交、沒交會怎樣。以下照觀光署表單的欄位名稱與法規原文整理。
住用率怎麼算?
- 本月可供出租客房數總計=實有客房數 × 本月營運總天數。
- 本月客房住用率=本月客房住用數總計 ÷ 本月可供出租客房數總計(觀光署表單原文)。
- 例:40 間房、1 月營運 31 天,可供出租 1,240 間夜;賣出 744 間夜,住用率=60%。
平均房價怎麼算?
- 本月平均房價=客房總收入 ÷ 客房總住用數;平日平均房價=平日客房收入 ÷ 平日客房住用數,假日同理(觀光署表單原文)。
- 例:客房收入 1,860,000 元、住用 744 間夜,平均房價=2,500 元。
- 住用數算的是「間夜」:一間房住一晚算 1;同一組客人訂 2 間住 3 晚=6 間夜。跨月的訂房,每一晚算在那一晚所在的月份。
什麼時候要交?沒交會怎樣?
- 每月營業收入、客房住用率、住客人數統計及外匯收入實績,於次月 20 日前陳報(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實際填報在臺灣旅宿網業者專區的營運報表管理。
- 陳報義務規定在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布的管理規則裡;違反這些命令的,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令限期改善,或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第 3 項)。
- 觀光署會彙整業者陳報的數字做成營運統計,所以數字填錯,也會影響整體統計。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09-27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日期 114-11-28)
第 55 條第 3 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違反依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視情節輕重,主管機關得令限期改善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常見問題
什麼時候要交?
每月營業收入、客房住用率、住客人數統計及外匯收入實績,於次月 20 日前陳報(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 30 條)。實際填報在臺灣旅宿網業者專區的營運報表管理。
平日、假日怎麼分?
觀光署沒有統一規定,各地慣例不同:北部、南部多以週六、週日為假日;花蓮、臺東多以週五、週六為假日,週日到週四為平日。請依你平常訂價的平假日填寫,前後期保持一致。
跟官方表單有什麼不同?
欄位與順序跟觀光署「觀光旅館營運月報表範式(中華民國115年)V1」相同,只把要手算的格子換成公式,另外加一張「基本資料」(填一次、每張表自動帶入)和一張「檢查」工作表。
會檢查哪些錯?
每個月檢查:住客類別合計要等於國籍合計、業務來源有住用時合計 100%(沒住用 0%)、住用數不能超過可供出租客房數、有住用就要有客房收入、平日/假日有收入就要有對應的住用數。
表格可以自由使用嗎?
可以。著作權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表格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我們依官方表單版面重新製作並加上公式。
本表依觀光署公開表單版面製作並加上自動計算,實際填報內容與期限以臺灣旅宿網業者專區及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