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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館營運報表(自動計算版)

跟觀光署「旅館營運報表範式(115年起)」同一個版面。你只要填住用數、人數、收入支出,營運天數、住用率、平均房價、合計和半年總計自動算好, 填錯的地方在「檢查」頁直接標 ❌,確認沒問題再照抄到臺灣旅宿網。

線上填寫後可以直接下載 Excel;登入後可存到「我的專案」,之後接著填。

不想每個月自己加總?用營運報表產生器平常記下每筆訂房,住用數、平假日收入、國籍人次、業務來源占比自動算好,下載就是填好的報表。

🧮 自動算的欄位
12 個月各一張月報表:客房收入(平日+假日)、其他營業收入小計、營業收入合計、職工合計、營運總天數(當月天數,含閏年)、可供出租客房數、客房住用數總計、住用率、住客類別合計、本國/外國住客與國籍合計、業務來源合計;半年報表的客房與餐飲收入自動加總 6 個月,營業支出、營業利益、營業外收支、稅前盈虧自動算;年報表稅捐總計。
✅ 怎麼確定算得對
用獨立的試算軟體(LibreOffice)填一組範例真算,營運天數、住用率、平均房價與各項合計逐格對過答案;故意把國籍人數填錯,檢查頁會標 ❌。

填寫範例:臺中市 40 間房的旅館,1 月與上半年報表怎麼填

以下是虛構的示範數字,不是任何業者或官方統計。每一列寫出填什麼、數字從哪裡來、常見填錯的地方;標「自動」的格子表格會自己算。

1 月營運月報表(每月,次月 20 日前陳報)
表頭(縣市編號、旅館名稱、聯絡人、手機)
在「基本資料」頁填一次
每個月的表頭自動帶入。縣市編號照臺灣旅宿網業者專區上你家的資料填,範例用○○代替。
1-1平日客房收入
1,144,000 元
平日間夜的房租。官方註明客房收入是「房租不含餐及其他套裝產品之價格」:含早專案要把早餐的部分拆到「2.餐飲收入」,住房加門票這類套裝也只算房租。
1-2假日客房收入
812,000 元
假日間夜的房租。平假日觀光署沒有統一規定,照你自己訂價的平假日分,前後期一致。
1客房收入
1,956,000 元(自動)
平日+假日。
2餐飲收入
180,000 元
早餐、餐廳、宴會等收入,官方註明包含禮券收入。
3服務費、佣金及手續費收入
0 元
官方註:服務費收入填這一項,不要算進客房收入或餐飲收入。範例這家沒有另收服務費,填 0。
4-1~4-3洗衣、休息、其他收入
洗衣 3,200、休息 0、其他 8,000 元
休息=不過夜的休息收入。不屬於前面各項的放「4-3 其他」,範例把停車費放這裡。小計「4.其他營業收入」自動算。
5店舖租金收入
30,000 元
範例是一樓店面租給咖啡店的租金。
6合計
2,177,200 元(自動)
第 1 至 5 項加總。
二職工人數
客房 男 3 女 6、餐飲 男 2 女 3、管理 男 2 女 2、其他 男 1 女 0(合計 19 自動)
依部門、男女分開填人數。官方範式沒寫以哪一天的人數為準,範例用月底在職人數,前後期用同一種算法。
三實有客房數
40 間
在「基本資料」頁填一次,12 個月自動帶入。
本月營運總天數
31 天(自動)
官方註明系統自動帶入當月天數(2 月依閏年自動是 28 或 29)。
本月可供出租客房數總計
1,240(自動)
實有客房數 × 營運總天數=40 × 31。
平日客房住用數
520
平日賣出的「間夜」:一間房住一晚算 1,同一組客人訂 2 間住 2 晚=4。
假日客房住用數
290
假日的間夜。住用數總計自動加總。
本月客房住用率
65.32%(自動)
住用數 810 ÷ 可供出租客房數 1,240。
四住客類別(FIT/GROUP)
FIT 1,350、GROUP 120
個別訂房的住客填 FIT(個別旅客),旅行社或公司的團體訂房填 GROUP(團體)。人數怎麼算範式沒寫定義,範例是每位住客每次入住算 1 人,前後期用同一種算法。
五住客國籍
本國 1,180、中國 20、日本 110、韓國 60、港澳 40 等 8 國
官方註:國籍合計要等於第四項類別合計(1,470)。本國、外國住客與合計自動算,「檢查」頁會標出對不上的月份。
六業務來源
旅行業 8%、合約公司 12%、國際OTA 35%、國內OTA 15%、其他 30%
依訂房來源占比填百分比,合計需為 100%(官方註記)。六類的定義旅館範式沒附,觀光旅館範式有寫:旅行業=以合約模式訂房的國內外旅行社同業;合約公司=簽訂合約訂房、不是旅行社的商務公司;國際OTA=總部在國外的線上訂房業者(如 Agoda、Booking);國內OTA=總部在國內的線上訂房業者;異業合作=高鐵、航空公司、信用卡等合作銷售房間;其他=非上述的行銷訂房模式。自己官網、電話訂房就算「其他」。
營運半年報表(上半年,7 月底前陳報)
2、3客房收入、餐飲收入
(自動)
自動加總 1~6 月的月報表;在「基本資料」把期間切到「下半年」就改加 7~12 月。
4附屬營業部門收入
遊樂 0、兼銷商品 36,000 元
原檔註明這一項沒有月報表欄位,要另外從帳上加總 6 個月。兼銷商品=賣伴手禮、商品的收入。
5其他營業收入
250,400 元
原檔註明第 1~5 項「配合月報表帶數字」。月報表還沒對應到的是服務費、其他營業收入、店舖租金,範例把這三項 6 個月加總填這裡。
7~15營業支出
共 9,551,000 元(自動加總)
照 6 個月的帳填:薪資及相關費用 4,560,000、客房餐飲耗材 620,000、兼銷商品成本 21,000、其他營業成本(水電瓦斯等)960,000、折舊 1,200,000、租金 1,800,000、稅捐 150,000、其他費用 240,000。
12-1土地租金
600,000 元
是「12.租金」1,800,000 元裡的一部分(範例土地是租的),總共時不會重複加。
17~24營業外收入、支出
利息收入 12,000、其他收入 5,000;利息支出 180,000 元
「19-1 出租土地收入」同樣是「19.租金收入」的一部分,不重複加。營業利益與本期稅前盈虧自動算。
固定資產
房屋及設備 45,000,000、減折舊準備 12,000,000 元…
照會計帳(資產負債表)上的金額抄,「減:折舊準備」填累計提列的折舊。有記帳士或會計的,直接請他提供。
裝修及設備、營建工程占比
450,000 元;營建工程 0%
這半年增購減去變賣的裝修與設備金額(範例:更換 20 間客房冷氣);原檔寫其中營建工程(含土地改良、房屋建築及其他營造)填占比 %,沒有就填 0。
營運年報表(五種稅捐)
範例沒填
營業稅、地價稅、房屋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其他稅捐,總計自動算。

說明依觀光署「旅館營運報表範式(115年起)」原檔上的註記整理,業務來源定義引自「觀光旅館營運月報表範式」;原檔沒寫的地方(例如人數以哪一天為準)已註明是範例的算法。實際填報以臺灣旅宿網業者專區為準。

📜 依據
旅館業管理規則第 27-1 條(修正日期 2025-06-27)

經營旅館者,應每月填報總出租客房數、客房住用數、客房住用率、住宿人數、營業收入等統計資料,並於次月二十日前陳報地方主管機關;其營業支出、裝修及設備支出及固定資產變動,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陳報地方主管機關。

填報營運報表前要知道的事

營運報表裡最常被問的是住用率、平均房價怎麼算,以及什麼時候交、沒交會怎樣。以下照觀光署表單的欄位名稱與法規原文整理。

住用率怎麼算?

  • 本月可供出租客房數總計=實有客房數 × 本月營運總天數。
  • 本月客房住用率=本月客房住用數總計 ÷ 本月可供出租客房數總計(觀光署表單原文)。
  • 例:40 間房、1 月營運 31 天,可供出租 1,240 間夜;賣出 744 間夜,住用率=60%。

平均房價怎麼算?

  • 本月平均房價=客房總收入 ÷ 客房總住用數;平日平均房價=平日客房收入 ÷ 平日客房住用數,假日同理(觀光署表單原文)。
  • 例:客房收入 1,860,000 元、住用 744 間夜,平均房價=2,500 元。
  • 住用數算的是「間夜」:一間房住一晚算 1;同一組客人訂 2 間住 3 晚=6 間夜。跨月的訂房,每一晚算在那一晚所在的月份。

什麼時候要交?沒交會怎樣?

  • 每月資料於次月 20 日前陳報;營業支出、裝修及設備、固定資產變動於每年 1 月及 7 月底前陳報(旅館業管理規則)。實際填報在臺灣旅宿網業者專區的營運報表管理。
  • 陳報義務規定在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布的管理規則裡;違反這些命令的,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令限期改善,或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第 3 項)。
  • 觀光署會把業者陳報的數字彙整成各縣市統計公開(下方的排行就是這份資料),所以數字填錯,也會影響整體統計。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09-27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日期 114-11-28)

    第 55 條第 3 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違反依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視情節輕重,主管機關得令限期改善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各縣市旅館住用率與平均房價(觀光署統計)

以下是觀光署公布的旅館營運統計(官方算好的全年與半年數字,原樣照登),依 2025 年全年住用率由高到低排列,可以拿來和自己的報表比一比。 全臺 2025 年旅館住用率 51.1%、平均房價 2,661 元。

縣市2025 全年住用率2025 平均房價2026 年 1~6 月住用率比去年同期
臺北市*68.4%3,18072.1%+5.0 個百分點
新竹市65.1%2,10361.7%-2.3 個百分點
臺中市54.6%2,52953.8%+1.2 個百分點
新竹縣54.1%3,06746.3%-4.3 個百分點
高雄市*53.7%2,23254.0%+1.5 個百分點
臺南市52.9%2,58353.3%+1.4 個百分點
新北市52.4%2,47251.6%+0.5 個百分點
嘉義市51.1%2,34857.3%+7.3 個百分點
桃園市*46.0%2,14644.4%-0.3 個百分點
苗栗縣45.2%2,83443.3%-0.9 個百分點
彰化縣43.6%2,28542.5%-0.2 個百分點
基隆市43.6%2,04644.6%+3.3 個百分點
嘉義縣43.5%2,89547.1%+4.4 個百分點
宜蘭縣*43.0%3,19442.7%+1.1 個百分點
雲林縣*39.3%2,06934.3%-4.6 個百分點
南投縣36.5%2,85736.2%+0.3 個百分點
臺東縣33.7%2,24936.2%+4.7 個百分點
屏東縣32.9%2,70232.7%-0.9 個百分點
金門縣32.5%2,18728.9%+0.4 個百分點
花蓮縣28.3%2,26133.9%+7.9 個百分點
澎湖縣23.7%2,79926.3%+2.0 個百分點
連江縣20.9%2,40718.4%-0.9 個百分點
全台*51.1%2,66151.9%+2.2 個百分點

*該縣市 2025 年填報率未達 100%,數字只代表有陳報的業者。資料來源:觀光署行政資訊網2025年 1-12月 旅館業(一般旅館)營運報表2026年 1-6月旅館業(一般旅館)營運報表(2026-09-27 下載,官方數字原樣)。想拿自己的每月數字對照同縣市,可以用營運報表產生器的「跟同縣市比一比」。

常見問題

什麼時候要交?

每月資料於次月 20 日前陳報;營業支出、裝修及設備、固定資產變動於每年 1 月及 7 月底前陳報(旅館業管理規則第 27-1 條)。實際填報在臺灣旅宿網業者專區的營運報表管理。

平日、假日怎麼分?

觀光署沒有統一規定,各地慣例不同:北部、南部多以週六、週日為假日;花蓮、臺東多以週五、週六為假日,週日到週四為平日。請依你平常訂價的平假日填寫,前後期保持一致。

跟官方表單有什麼不同?

欄位與順序跟觀光署「旅館營運報表範式(115年起)」相同,只把要手算的格子換成公式,另外加一張「基本資料」(填一次、每張表自動帶入)和一張「檢查」工作表。

會檢查哪些錯?

每個月檢查:住客類別合計要等於國籍合計、業務來源有住用時合計 100%(沒住用 0%)、住用數不能超過可供出租客房數、有住用就要有客房收入、平日/假日有收入就要有對應的住用數。

表格可以自由使用嗎?

可以。著作權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表格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我們依官方表單版面重新製作並加上公式。

本表依觀光署公開表單版面製作並加上自動計算,實際填報內容與期限以臺灣旅宿網業者專區及主管機關公告為準。